msn新闻播报了一个4人杀人团伙的案件。值得思索的有两件事情:
第一,在9年杀8人的杀人记录中,为什么从前被杀的6人没有亲人给他们报案?报案了为什么得不到公安机关的侦破?难倒是2001年时中国的警力不够?警察侦破技术不够?这让我想起了夏天看到的一个法律案件解析。这是一个宣传法制意识的案件。讲的是云南山区的一户人家在朋友的唆使下冒领车祸尸体骗取保险金额的故事。其实,这个"诈骗案"实在不高明。派出所只要往出事客运大巴公司打个电话,查询一下死在司机座位上的那个人是否客车司机就行了。怎么能用放在汽车最后座位上的一个小包裹里的身份证草率定论说司机和这个身份证的主属关系呢?还有一个查了不下五年的案子,警察就是找不到杀人者的线索。在死者儿子的不屑追查之下,派出所换了新领导。新上任的领导采用了头脑风暴的办法,积极思索新的侦破出路,一直在负责这个案子的警察同志才想到从调查搬离该居民片区的临时人员身份入手,不到一年就把这个案件证人和目击者几乎为零的案子给破了。可怜那个儿子几年来满头黑发都掉了一大半。
第二点想法算是我异想天开吧。以前曾听一位学医的朋友说过,他们做尸体解剖都是用的行刑犯。而这些尸体大都是年轻、健壮、相貌堂堂的男人。朋友说起来一幅很可惜的样子。这个4人团伙中的杀手也是这么一个健壮的男人。可惜,他可能很快就要躺在了某个医学院的解剖台上。想起一部美国电影,说的是把犯人们都放逐到一个荒芜的岛上,让他们开垦土地。澳大利亚从前就是英国放逐各种罪犯专用的荒岛。想来,英国人的人文思想里有爱惜人力资源的一面,才想到用犯人垦荒这个办法吧。不知道为什么,在名为放逐的惩罚中,总有一个高层在参与管理被放逐的人。如果是四面环海的荒岛,被放逐的人又缺乏逃离的工具,为什么还要去管理他们呢?深究起来,不外乎是利用犯人的人力资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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