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五月 17, 2009

关心公共事业建设能提高我国的软实力并带来品牌效应

5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称,地方政府由卖地赚钱到大规模卖公用事业(2067.159,7.36,0.36%)赚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表示,从中央到地方,都缺少对城市公用事业的关注,而中国仍处在市政设施相对不足且市政设施需求迅速增长的阶段。我国大多数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连"健康"都算不上。

  市政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集中供热、垃圾处理、市政道桥、公共交通、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管道燃气8个方面的市政设施建设。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城市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在1万亿元左右,占全国GDP的比例在2%以上。

  上世纪80年代初,中央财政拨款占全国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总投资的比重是26%,上世纪90年代初是5%,新世纪初是4%,到了2007年只有0.8%。2007年地方财政用于市政固定资产投资也仅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4.6%。

  2002年12月,原建设部颁布《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在市政公用事业逐渐放开的过程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外资、民营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

  据安徽省统计,城市公交40%的产权,城市供水50%的产权,城市燃气80%的产权,已经转让给民营企业或外国资本。全国其他地方也有类似情况存在。

  "地方政府热衷以'卖'来获得收益,主要是由于目前的财政体制,使地方政府还缺乏固定的收入来源,财政转移支付还没有法律保障。地方政府担负着安排地方就业、筹集财政收入、承担地方公共职能。地方政府必须想办法筹集资金。"国家行政学院经济教研部教授时红秀表示。

  时红秀解释,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财政体制。现有的财政体制,没有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来补充地方财政收入。

  此外,国有资产的定义是国家所有,但是哪一级政府拥有所有权没有明确划分,各地都把自己辖区内的土地、公用事业、矿产当作自己的资产给卖了,没有法律规定。

  时红秀认为:"公用事业能卖出去的部分说明有市场价值。但公用事业强调的是公益性,还有一部分是没有回报的,这部分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需要依靠政府才能搞好。90年代以来,城市基础设施的市场化,很多产业是可以有回报的,盈利也是非常可观的。地方政府将可以盈利的公用事业卖出去,未必是件坏事。但关键在于卖出去以后,如何监管的问题。"

  国外公用事业私有化经营有很多经验可以借鉴。时红秀表示:"市政公用事业具有自然垄断性,像自来水、燃气等。所以,政府必须予以监管。监管首先要信息披露,在公用事业卖出去以后,不能像其他企业一样完全由市场决定,必须将成本、构成、收益、服务及时披露给百姓。其次,要举行价格听证,予以监督。最后,要管办分离。市政管委下属很多企业,自己经营、自己监督的情况必须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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